中国是一个缺硒大国人体补硒是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的大事,我们应当像补碘那样抓好补硒工作。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RSS订阅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删除了硒、铝、氟等指标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3-06-05 11:16 作者:中国补硒协会 点击: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新标准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个限量指标,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为何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标准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本文关键词: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中国补硒协会官方网站 | 协会简介 | 在线咨询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中国补硒协会 Copyright 2008-2015 © www.zgbxxh.org 联系我们
中国信产部备案编号:粤ICP备11007796号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天作国际中心一号楼A座9层
任何网站或机构、个人不得将本网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转载本网文字或图片等信息,均须注明转自"中国补硒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