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缺硒大国人体补硒是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的大事,我们应当像补碘那样抓好补硒工作。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RSS订阅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卫生部发布公告 食品中硒限量指标规定取消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1-02-25 18:52 作者:中国补硒协会 点击:

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的指标。

本文关键词: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中国补硒协会官方网站 | 协会简介 | 在线咨询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中国补硒协会 Copyright 2008-2015 © www.zgbxxh.org 联系我们
中国信产部备案编号:粤ICP备11007796号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天作国际中心一号楼A座9层
任何网站或机构、个人不得将本网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转载本网文字或图片等信息,均须注明转自"中国补硒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