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补硒协会入会条件
来源:中国补硒协会 更新时间:2011-03-29 17:52 作者:中国补硒协会办公室 点击:次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1)副理事长会员单位企业净资产应达到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
2)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或企业产品最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机构的奖励;
3)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终审判决败诉;
4)企业的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产品企业前列;
5)企业积极协助协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1)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
2)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终审判决败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配合协会办公室的工作。
理事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1)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 50万元以上;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1)主营业务为从事硒产品(包括富硒食品、富硒营养品、富硒保健品、富硒瓜果蔬菜、含硒药品、硒制剂等)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科研及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主营业务为从事硒产品(包括富硒食品、富硒营养品、富硒保健品、富硒瓜果蔬菜、含硒药品、硒制剂等)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科研及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 50万元以上;其生产的硒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
3)加工生产型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后方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4)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接受本协会的行业管理与协调,自愿加入本协会.
本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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